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無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
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
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
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333(港幣櫃台)及82333(人民幣櫃台)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2026 年1 月21 日(星期三)下午2 時正假座中國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朝陽南大街2266 號本公
司會議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3至15頁。無論 閣下能否親身出席股東
特別大會,務請將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列印的指示填妥。H股股東須盡快親身或以郵寄方式將代表
委任表格送達本公司H股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票。
如 閣下擬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須於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或之前將填妥的回執送達
本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處(就H股股東而言)。
* 僅供識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錄一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 . . . . . . . . . . . . . . . . 6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i–
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的內資股,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股份代號:
「A股股東」 指 A股持有人;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經不時修訂、修改或以其他方
式補充;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或「公司」或 指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
「長城汽車」 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港聯交所及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
「關聯股東」 指 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2026 年1 月21 日(星期三)下午2 時正
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批准(其中包括)本
通函所披露的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
常關聯交易;
「本集團」 指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的境外上市外
資股,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並以港元買賣((股份
代號:02333(港幣櫃台)及82333(人民幣櫃台));
–1–
釋 義
「H股股東」 指 H股持有人;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經不時
修訂);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5年12月24日,即本通函刊發前確定當中所載若
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H股)持有人;
「光束汽車」 指 光束汽車有限公司,於2019年12月27日在中國註冊
成立,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與寶馬
(荷蘭)控股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中外合資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市規則」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經不時修訂);及
「附屬公司」或「子公司」 指 除文義另有所指,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附屬公司
該詞的含義;
「%」 指 百分比。
–2–
董事會函件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333(港幣櫃台)及82333(人民幣櫃台)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總辦事處及
魏建軍 主要營業地點:
趙國慶 中國
李紅栓 河北省
保定市
非執行董事: 蓮池區
何平 朝陽南大街2266號、2299號
職工董事:
盧彩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樂英
范輝
鄒兆麟
敬啟者: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2月29日之海外監管公告,內容有關上交所上市規
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 僅供識別
–3–
董事會函件
本通函乃就將於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正假座中國河北省保定市蓮池
區朝陽南大街2266號本公司會議室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而發出。
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主要明確
了2026年公司與光束汽車分類別關聯交易金額上限。
該等交易乃基於上交所上市規則而作出,並不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及第14A
章下的任何交易。
趙國慶先生為光束汽車的董事,其在董事會審議《關於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的議案》時已經迴避表決。
有關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本公司謹定於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正假座中國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
朝陽南大街2266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告載於本
通函第13至15頁。
為決定合資格參加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的名單,本公司將由2026年
(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東名冊
登記,期間不會辦理H股過戶手續。於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名列
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可參加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為令H股股東符合
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須將填妥的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H股
股票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2026年1
月15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
–4–
董事會函件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39條,股東特別大會上股東的所有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
進行。因此,大會主席將根據公司章程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提呈股東特別大會的每項
決議案。本公司將依照香港上市規則第13.39(5)條指定的方式於股東特別大會後公佈投
票結果。
H股股東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必須將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所載的指
示填妥及簽署,並不得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將委任表格送達本公
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M樓)。
根據上交所上市規則,關聯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
的相關決議案放棄表決。據本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趙國慶先生(光束汽車董事)持有本公司1,275,000股A股股份,劉寶先生(光束汽車董
事)持有本公司257,050股A股股份,趙勝廣先生(光束汽車董事)持有本公司240,000股
A股股份,高勇先生(光束汽車監事)持有本公司50,800股A股股份,李書利先生(光束
汽車總經理)持有本公司4,000 股A股股份。故上述人員作為關聯股東將於股東特別大
會上對本議案放棄表決。
董事認為,所提呈的決議案均為必要或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董
事建議全體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有關決議案。
謹請留意本通函附錄所載其他資料。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
董事長
魏建軍
謹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保定市
–5–
附錄一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一、 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議」),根據框架協議,本集團預計了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金額,並經公司2020年7
月10日召開的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稱「修訂協議四」)並經2024年1月26日召開的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6–
附錄一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稱「修訂協議六」),並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與光束
汽車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明確了2026年公司與光束汽車分類別日常關聯交易金額上
限。本公司董事會成員8人,全部出席本次會議。在審議該議案時,關聯董事趙國慶先
生迴避表決,非關聯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議案。董事會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
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日常關聯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
本次日常關聯交易事項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已經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全
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並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日常關聯交易情況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需要,2023 年12 月29 日,本公司與光束汽車簽署了修訂協議
四。根據修訂協議四,本公司預計了2020-2027 年本集團向光束汽車提供工廠建設管
理、生產工藝開發服務交易金額合計為人民幣20,000萬元。
公司預計了本集團向光束汽車提供諮詢服務、銷售零部件、模具等產品、採購車輛和
零部件、提供研發服務、採購研發服務、提供IT相關服務、提供場內物流及出廠物流
服務交易的2026年預計交易金額上限。
模具等產品交易金額為人民幣119,292.63萬元;採購車輛、零部件交易金額為人民幣
–7–
附錄一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額為人民幣763.39萬元;採購研發服務交易金額為人民幣5,115.15萬元;提供IT相關
服務交易金額為人民幣425.77萬元;提供廠內物流及出廠物流服務交易金額為人民幣
易金額為人民幣13,672.11萬元。
根據修訂協議四及修訂協議六,日常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人民幣269,640萬元;
人民幣300,800萬元;
幣種:人民幣 單位:萬元
類別 2026年預計金額上限
提供諮詢服務 940
註: 本集團為光束汽車提供的諮詢服務包括IT、人力諮詢以及其他諮詢服務。
–8–
附錄一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計為人民幣7,320萬元;
以上關聯交易尚需公司股東會審批,為保證本集團業務正常開展,現將本集團與
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金額上限,在公司股東會召開前控制在董事會審批上限以內。
授權公司對外合作總監簽署修訂協議六等相關文件。
二、 關聯方和關聯關係
公司名稱: 光束汽車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 2019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 趙國慶
企業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非獨資)
註冊資本: 人民幣170,000萬元
註冊地址: 江蘇省張家港市楊舍鎮彩虹路888號
–9–
附錄一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經營範圍: 從事內燃機汽車的研發、生產、全出口銷售;汽車零部件
及配件的研發、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乘
用車)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出口整車及其零部件、組件
和配飾(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
外);提供售後服務;汽車配飾購銷;倉儲服務;道路貨
物運輸服務;提供相關的培訓(不含國家統一認可的職業
證書類培訓)、諮詢、試驗和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
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東情況: 本公司與寶馬(荷蘭)控股公司(BMW Holding B.V.)分別
持股50%
關聯關係: 本公司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趙國慶先生任光束汽車董事,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3.3條第(三)款
規定,光束汽車為本公司關聯方
本集團與光束汽車發生的關聯交易系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光束汽車經營情況與
財務狀況良好,均具備履約能力。
– 10 –
附錄一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三、 關聯交易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本集團與光束汽車就提供諮詢服務、銷售零部件、模具等產品、採購車輛、零部
件、提供研發服務、採購研發服務、提供IT相關服務、提供場內物流及出廠物流服務
等交易事項簽訂修訂協議六。
(1) 有效期自修訂協議六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2) 修訂協議六生效以雙方適用的內部有關機構批准(如需)為前提。
根據修訂協議六,本集團與光束汽車雙方發生的相關交易的定價原則應符合相關
法律、法規及上交所上市規則的要求。雙方約定的各類交易的定價應遵循獨立交易原
則,確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業條款。本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於任何時間在
符合並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以及相關監管機構的指引、規則及規定的情況下進行。
四、 關聯交易的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集團與光束汽車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是基於正常的業務往來,有利於根據各方
的資源優勢合理配置資源及提高生產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經營發展需要。上述關聯交
易均由交易雙方根據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
東利益的情形,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無不利影響。
– 11 –
附錄一 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上述日常關聯交易不會對本公司主要業務的獨立性造成影響。本公司主要業務或
收入、利潤來源不依賴相關關聯交易。
本集團與光束汽車進行的交易為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按照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符合本集團的利益。
上述日常關聯交易乃基於上交所上市規則而作出。
上述日常關聯交易並不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及第14A章下的任何交易。
– 12 –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333(港幣櫃台)及82333(人民幣櫃台)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謹定於2026年1月21日(星期
三)下午2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朝陽南大街2266號本
公司會議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批准及授權以下:
普通決議案
(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 www.gwm.com.cn )發佈)所載關於上交
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魏建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保定市
* 僅供識別
– 13 –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附註:
(A) 本公司將由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至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股
東登記,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於
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在完成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登記程序後,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
上投票。為享有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填妥的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須不遲於2026
年1月15日(星期四)香港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
本公司H股的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為: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
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樓
(B) 擬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H股持有人,必須填妥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回執,不遲於2026 年1 月15 日
(星期四)交回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董事會秘書處詳情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河北省保定市
蓮池區朝陽南大街2266號
電話:(86-312) 2197813
傳真:(86-312) 2197812
(C) 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H股持有人,均可書面委託一名或以上代表(不論該代表
是否為股東),代其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投票。委任超過一名代表的股東,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
行使表決權。
(D) 代表委任書須以書面方式由委託人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如委任書由委託
人的代理人簽署,則授權該代理人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
(E) 代表委任表格及(倘代表委任表格由他人代表委託人根據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簽署)授權書或其
他授權文件的經公證副本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送達本公司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
樓),方為有效。
(F) 委任代表代表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須出示身份證及註明簽發日期的委任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已
簽署的授權文據。如法人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該法定代表人必須出示其身份證
及證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如法人股股東委派其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公司代表出席股東特
別大會,該代表必須出示其身份證及加蓋法人股股東印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正式簽署的授權文據。
– 14 –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G) 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現場登記時間為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一時至一時五十分,下午一時五
十分以後將不再辦理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登記。登記地點為中國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朝陽南大街
(H) 預計股東特別大會需時半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股東交通及食宿費用自理。
(I) A股股東參會事項請參見本公司2025年12月29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網址:www.sse.com.cn )
及本公司官方網站(網址:www.gwm.com.cn )發佈的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6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會的通知。
– 15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333(港幣櫃台)及82333(人民幣櫃台)
股東特別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與本代表委任表格相關
之股份數目(附註1)
本人 ╱ 吾等(附註2) ,
地址為 ,
為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H股 之登記持有人,
(附註3)
茲委任大會主席或 為本人 ╱ 吾等之代表,
(附註4)
代表本人 ╱ 吾等出席於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朝陽
南大街2266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在該會議或其任何續會
上就下文所述決議案依照下列指示投票,倘無指示,本人 ╱ 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贊成(附註5) 反對(附註5) 棄權(附註5)
易所有限公司網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
( www.gwm.com.cn )發佈)所載關於上交所上市規則項
下之與光束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日期:2026年 月 日 簽署(附註6):
附註:
(1) 請填上登記於 閣下名下且與本代表委任表格相關之本公司股份數目。如未填上有關股數,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視為與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
記之本公司股份有關。
(2) 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按股東名冊所示)。
(3) 請填上登記於 閣下名下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數目。
(4) 倘擬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之人士為代表,請刪去「大會主席或」字樣,並在空欄內填上所擬委派代表之姓名。每位股東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代
表出席大會並投票。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變更,均須由簽署人簽署示可。
(5) 注意: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任何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請在「反對」欄內填上「」。倘 閣
下擬就任何決議案投棄權票,請在「棄權」欄內填上「」。如無任何指示,則 閣下之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就召開會
議之通告所述決議案以外正式提呈大會之任何其他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及 閣下正式書面授權之人士簽署。如股東為公司或機構,則代表委任表格必須蓋上公司或機構印鑒,或由任
何董事或正式書面授權人士簽署。若為聯名持有人,則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之股東簽署。
(7) 倘出席股東或代表就相關決議案並無投票,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視為已遭撤銷。
(8) 本代表委任表格及(倘該代表委任表格由他人代表委託人根據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簽署)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的經公證之副本必須不
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如為H股持有人)送達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9) 若為本公司股份之聯名股東,則任何該等持有人均可親自或委派代表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享有有關權利的人
士。然而,倘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聯名持有人超過一名,則僅於本公司股東名冊排名首位之持有人享有投票權。
* 僅供識別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333(港幣櫃台)及82333(人民幣櫃台)
出席股東特別大會通知書(回執)
股東姓名(附註1) ,
地址為 ,
持股數目(附註2) H股。
本人 ╱ 吾等擬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將於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
國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朝陽南大街2266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
附註:
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通過郵寄、傳
真或電郵方式將此通知書交回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保定市
蓮池區朝陽南大街2266號(電話:(86-312) 2197813,傳真:(86-312) 2197812,電郵:gfzbk@ gwm.cn )。
簽署: 日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