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书面确认意
见:
一、我们对《关于向参股公司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自股
权比例对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交易
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对《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
司及下属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
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会议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
事项。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
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苏
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等
予以约定,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我们对《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公司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