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炜
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炜冈科
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106,959,058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24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653,500
股,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 142,612,5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959,058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653,5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
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
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2,612,5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36,993,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4%,其中,高管锁定股 35,700,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3%,首发前限售股 1,293,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619,2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0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类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型
年 12 月 31 日)。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 股。2020 年 12 月 31 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核准本次增资。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2、已履行完毕(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 12 月 5 日)。
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3、已履行完毕(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月 5 日)。
平 阳 炜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为 13.64
股 份 流
仕 股 权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通 限 制
投 资 合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 息后的发行价调整为 13.47 元/股。
及 自 愿
伙 企 业 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 上市后六个月内未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锁 定 承
( 有 限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公司股票上市后六
诺
合伙)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个月期末收盘价为 18.12 元/股,未出现低于公
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形,未
过了《股权激励细则》,同意设立员工持股平 的锁定期限延长六个月的承诺。
台并以 6.16 元/股的价格增发 4,311,178 股股份 4、已履行完毕(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并授予公司员工,获授股份的激励对象自授予 年 12 月 23 日)。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 36 个月内,激励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
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处置,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2025
予日起 36 个月后,可按该细则约定的比例分期 年 12 月 12 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解除限售,分别为 40%股份对应的 36 个月、30% 限合伙)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解除 70%限售股份
股份对应的 48 个月、30%股份对应的 60 个月。 数量 3,017,825 股,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3)。剩余 30%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
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
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
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93,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量(股)
合计 1,293,353 1,293,353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并通过了《股权激励细则》,同意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并以6.16元/股的价格增发4,311,178股股份并授予公司员工,获授股份的激励
对象自授予日(2020年12月23日)起36个月内,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处置,授予日起36个月后,可按该细则约定的比例分期解除限售,分别为40%股份对应的36
个月、30%股份对应的48个月、30%股份对应的60个月。2025年12月12日,平阳炜仕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解除70%限售股份数量3,017,825股,详见《关于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剩余30%
限售股份数量1,293,353股于本次解锁。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其中:高管锁定股 35,700,000 25.03% - - 35,700,000 25.03%
首发前限售股 1,293,353 0.91% - 1,293,353 - 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李 姣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