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国占昌先生已放弃表决权的 41,204,250 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1,447,000 股,下同)的 33.3831%。
有表决权股份 40,825,18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845%。
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3,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5,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8%。其中现
场出席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2,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股东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
工商经办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备案等手续,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41,220,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936%;反对 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73%;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