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8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87,215,65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7,451,906 股的 25.1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57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0,575,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0,619,788
股东)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7,451,906 股的 8.812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16,984,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813,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64%;反对 7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1%;弃权 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