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5-078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202,527,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2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9,483,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3,044,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3,044,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3,044,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和通讯相结合),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郄建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984,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8%;反对 51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9%;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1,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60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3%。
同意 199,973,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9%;反对 2,534,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6%;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99,92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0%;反对 2,561,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7%;弃权 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99,921,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33%;反对 2,56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7%;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99,917,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5%;反对 2,56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7%;弃权 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同意 199,905,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53%;反对 2,571,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5%;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同意 199,905,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56%;反对 2,561,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7%;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同意 199,921,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32%;反对 2,571,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5%;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