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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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4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周志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2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8,151,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356,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公司除董事李小波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会议外,
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
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同意 186,75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7153%;弃权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0%。
   (二)《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同意 186,74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7240%;弃权 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7%。
  (三)《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同意 186,76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7136%;弃权 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7%。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3,654,326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503,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843%;反对 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1%;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如下:
  同意 3,503,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8843%;反对 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1%;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6%。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3,654,326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8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3261%;反对 1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69%;弃权 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如下:
  同意 3,48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3261%;反对 1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
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69%;弃权 56,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1%。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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