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26
人,代表 428 名股东,代表股份 224,514,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表股份 220,094,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0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423 人,代表股份 4,420,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3 人,代表股份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
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841,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547%;反对 1,573,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008%;弃权 99,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51,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0232%;反对 1,573,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7692%;弃权 99,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柴玲、王念慈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