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5004530079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 1-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3-4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5004530079 号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
编制的截止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立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文件的规定要求
编制《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华立科技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华立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的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立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覃 易
中国注册会计师:万 蜜
中国 广州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立科技”)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2 号)注册批复,华立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6,137,959 股,发行价格为 24.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599,987.3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453,760.98 元。
相关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东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司农验字[2025]25004530045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净额将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合计 18,928.68 14,860.00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2,332.9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7.64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
金共计2,380.6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合计 2,380.61 2,380.61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4.62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7.64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
置换金额为 47.64 万元(不含增值税),主要为律师费用等。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为
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