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立科技”)于2025年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2,332.9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2号)注册批复,华立科技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137,959股,发行价格为2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48,599,987.3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相关资金已于2025年9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东司农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司 农 验 字
[2025]2500453004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合计 18,928.68 14,860.00
注:若上表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2,332.9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7.64万元,
合计使用自筹资金共计2,380.6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合计 2,380.61 2,380.61
注:若上表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4.62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7.64 万元(不含增值税),主要为律师费用等。
上述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广东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司农专字[2025]25004530079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投入
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32.97万元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64万元,合计2,380.61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5004530079号)认为:华立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1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