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28.1520%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0:07: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9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购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28.1520%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
                          “开润股份”)全资
子公司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米润”
                       “受让方”)拟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人民币33,600万元收购泰安玖安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玖安投资”)持有的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乐”“嘉
乐股份”“标的公司”)24%股份;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5,812.86万元
收购嘉兴弘之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之帆投资”)持有
的上海嘉乐4.1520%股份(上述事项以下合并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海嘉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围绕“成为受尊敬的世界级出行消费品公司”的企
业愿景,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米润拟以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33,600万元收购玖安投资持有的上海嘉乐24%股份;拟以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5,812.86万元收购弘之帆投资持有的上海嘉乐4.1520%
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滁州米润将持有上海嘉乐100%股份。
资子公司收购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28.1520%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玖安投资
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投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5,090        100
合伙人,出资比例为39.90%,除此以外玖安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
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弘之帆投资
室-43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投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服饰制造;服饰研发;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印染加工;服装辅
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金属制品
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份结构
    截至目前,上海嘉乐股份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2,750,000         1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67,351,396.46             1,190,687,289.36
负债总额                      1,039,869,175.69                 707,053,405.78
应收账款                       456,798,263.05                  332,004,105.79
净资产                        527,482,220.76                  483,633,883.58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099,579,041.94             1,488,642,422.70
营业利润                        71,126,347.52                   72,266,713.81
净利润                         64,610,072.18                   48,923,35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200Z3329 号),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四)交易完成后的股份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米润将持有上海嘉乐 92,750,000 股,
持股比例为 100%,上海嘉乐的股份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2,750,000   100%
    (五)其他说明
的条款。
、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海嘉乐权属清晰,除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评估”)出具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嘉
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697 号),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上海嘉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相关评估情况如下:
    采用收益法评估,上海嘉乐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40,000.00
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50,698.42 万元相比评估增
值 89,301.58 万元,增值率为 176.14%。
    采用市场法评估,上海嘉乐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42,200.00
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50,698.42 万元相比评估增
值 91,501.58 万元,增值率为 180.48%。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测算结果相对账面所有者权益都存
在增值,其中市场法的测算结果比收益法的测算结果高 2,200.00 万元,差异率为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
现率,对未来指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企业发
展规划、经营能力等多种因素,能够更好的反映出企业价值;而市场法是基于历
史期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股票市场交易数据,所用财务数据受会计准则的影响较
大且可比公司信息相对有限,同时市场股价波动影响较大,市场有效性受到了一
定的制约,因此市场法的结果相对于收益法而言,影响其不确定的因素更多。因
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海嘉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为 140,000.0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为:壹拾肆亿元整)。
  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原则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二)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上海嘉乐的全部股
权整体价值为 140,000.0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为:壹拾肆亿元整)。本次交易
定价与评估值之间不存在差异,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上述评估值,玖安投资持有的上海嘉乐 24%股份作
价 33,600.00 万元,弘之帆投资持有的上海嘉乐 4.1520%股份作价 5,812.86 万元。
  五、资金来源
  公司需支付交易总金额为 39,412.86 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
付本次的交易对价。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玖安投资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泰安玖安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为受让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嘉乐股份
或交割前必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义务和条件。
例、规章、司法解释、法院或有关政府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
或禁令或其他适用法律或任何协议、合同或文件,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各原
有股东、标的公司或股份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
决、裁决、裁定或禁令;各原有股东和标的公司签署、交付或履行本协议及完成
股份转让所需的全部同意和批准(如有)已经取得并维持完全有效。
意和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股东大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投委会会议决
议等内部决议、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或其他人士的所有许可、授权、批准、
备案或同意(如有)。
程或章程修正案以及为本次股转所需的其他文件和协议(如有,前述文件和协议
合称“交易文件”)。
名册扫描件,并交付持股凭证,股东名册记载的投资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应当
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是真实的,并且在交割日也将是真实、准确和不具有误导
性的。
协议签署之日为真实、准确和不具有误导性的,并且交割日也将是真实、准确和
不具有误导性的:
  ①受让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②受让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拟定的各类交易文件并且履行其在
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拟定的各类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所有必需的权力、授权和能
力。
  ③其拟用于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为其拥有的合法资金。
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4)支付安排
  在转让方已完成或确保已完成全部交易文件中承诺或约定事宜的前提下,受
让方应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全
部价款,共计 336,000,000 元(大写叁亿叁仟陆佰万圆整)。在受让方支付完毕股
份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就本次转股向受让方交付一份加盖标的
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持股凭证/出资证明书原件,以表明受让方为标的
股份的所有者;标的公司应就本次转股更新其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应加盖标的
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标的公司应向受让方提供了一份上述股东名册原
件。自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以下称“交割日”),受让方即享有交易文
件中约定的标的公司相应股份的对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交割后义务
的公司及受让方提供完税凭证的扫描件。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应
负责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和/或开支,包括但不
限于相关的差旅、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律师费用。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
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与弘之帆投资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嘉兴弘之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为受让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嘉乐股份
或交割前必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义务和条件。
例、规章、司法解释、法院或有关政府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
或禁令或其他适用法律或任何协议、合同或文件,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各原
有股东、标的公司或股份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
决、裁决、裁定或禁令;各原有股东和标的公司签署、交付或履行本协议及完成
股份转让所需的全部同意和批准(如有)已经取得并维持完全有效。
批准、同意和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股东大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投委
会会议决议等内部决议、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或其他人士的所有许可、授权、
批准、备案或同意(如有)。
程或章程修正案以及为本次股转所需的其他文件和协议(如有,前述文件和协议
合称“交易文件”)。
书和股东名册扫描件,股东名册记载的投资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应当与本协议
的规定相一致。
身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是真实的,并且在交割日也将是真实、准确和
不具有误导性的。
协议签署之日为真实、准确和不具有误导性的,并且交割日也将是真实、准确和
不具有误导性的:
  ①受让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②受让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拟定的各类交易文件并且履行其在
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拟定的各类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所有必需的权力、授权和能
力。
  ③其拟用于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为其拥有的合法资金。
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4)支付安排
  在转让方已完成或确保已完成转让方作为一方的全部交易文件中转让方作
出的需在交割前或交割时完成的承诺或约定事宜的前提下,受让方应在二十(2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全部价款,共计
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就本次转股向受让方交付
一份加盖标的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持股凭证/出资证明书原件,以表明
受让方为标的股份的所有者;标的公司应就本次转股更新其股东名册,股东名册
上应加盖标的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标的公司应向受让方提供了一份上
述股东名册原件。自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以下称“交割日”),受让方
即享有交易文件中约定的标的公司相应股份的对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
义务。
  (5)交割后义务
转让方及其委派董事林家铭先生卸任嘉乐股份董事。
的公司及受让方提供完税凭证的扫描件。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应
负责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和/或开支,包括但不
限于相关的差旅、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律师费用。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
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涉及收购股份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计划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
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
   八、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上海嘉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增强公司整
体战略协同与资源整合,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公司整
体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
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
嘉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泰安玖安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嘉兴弘之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关
于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开润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