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5-08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3 人,代表股份 959,567,4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03,6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55,967,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14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1 人,代表股份 55,967,48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55,967,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14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5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39%;反对 3,39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5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09%;反对 3,39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87%;弃权 2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9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75%;反对 3,36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29%;反对 3,36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65%;弃权 20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056,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341%;反对 3,30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56,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64%;反对 3,30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21%;弃权 2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057,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342%;反对 3,306,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57,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85%;反对 3,306,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6%;弃权 2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86,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68%;反对 3,33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86,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22%;反对 3,33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31%;弃权 2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043,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327%;反对 3,30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43,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33%;反对 3,30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8%;弃权 2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120,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08%;反对 3,19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520,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09%;反对 3,19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6%;弃权 2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049,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334%;反对 3,29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49,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39%;反对 3,29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2%;弃权 2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122,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10%;反对 3,19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522,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50%;反对 3,19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40%;弃权 2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01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96%;反对 3,29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1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94%;反对 3,29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2%;弃权 2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4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26%;反对 3,30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4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00%;反对 3,30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82%;弃权 3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8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70%;反对 3,36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8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45%;反对 3,36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35%;弃权 2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78,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59%;反对 3,33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78,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65%;反对 3,33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68%;弃权 2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78,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59%;反对 3,33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78,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65%;反对 3,33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68%;弃权 2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43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34%;反对 2,91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3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09%;反对 2,91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26%;弃权 2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5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36%;反对 3,35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5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74%;反对 3,35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01%;弃权 2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80,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82%;反对 2,75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0,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34%;反对 2,75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62%;弃权 3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8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65%;反对 3,33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8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63%;反对 3,33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5%;弃权 2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4,350,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142%;反对 14,97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50,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108%;反对 14,97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09%;弃权 2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3%。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4,35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142%;反对 14,895,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5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112%;反对 14,895,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53%;弃权 3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5%。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4,322,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113%;反对 14,99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22,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08%;反对 14,99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02%;弃权 24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4,323,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114%;反对 14,997,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23,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34%;反对 14,997,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61%;弃权 2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4,350,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141%;反对 14,97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50,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103%;反对 14,97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20%;弃权 2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90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88%;反对 3,25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0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45%;反对 3,25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98%;弃权 4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艳律师、吴韦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