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
人”)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5〕6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于2025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17,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现
有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25,427,31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80.4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572,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627,31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4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上市流
通日期为2026年1月1日(星期四),因2026年1月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6年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
“网下发行的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总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份数
限售股类型
数(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份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比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增减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增减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首发后限售股 627,311 0.40% -627,311 - -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156,000,000 100.00% - 156,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张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