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二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二十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乔中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二
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陈 华
薛 文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