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 年 12 月)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孚生物”)根据
实际情况就《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
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第一 董事会由不低于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百一十条 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由不低于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议事规则第八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条
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修订后的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
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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