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迅股份: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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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807    证券简称:优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等手
续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39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00 万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3 号)审验确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000 万股变更为 8,0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6,000 万元变更为 8,00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
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名称变更为《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
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
程>修订对照表》(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
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事宜,相
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
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    修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所科创板上市。              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     修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是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修改
人。                   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定代表人。
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人。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定代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 股份总数            修改
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 8,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 章 程 经 股 东 会 审      修改
议通过并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议通过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所科创板上市之日施行,修改时经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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