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一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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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
次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
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出
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股东会会务组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
可会后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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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
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
填、未投或者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
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股东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审计委员会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八、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
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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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
技大楼 501 之一)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1 月 8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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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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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25.00万股~25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0%~0.6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
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
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
性,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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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
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
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19,188,09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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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限 4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25.00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6,635,467 39.75 167,885,467 40.05 169,135,467 40.3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2,552,631 60.25 251,302,631 59.95 250,052,631 59.65
股份总数 419,188,098 100.00 419,188,098 100.00 419,188,098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85,776.9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人民币 349,131.48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609,191.30 万元,回购资金占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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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
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
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买入股份系根据既定的股权激
励计划执行,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除上述情况外,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行为。
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减少注册资本。关于拟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股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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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
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的剩余
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
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
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如适用)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总经理及总经理指定的相关工作
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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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为止。
二、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
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
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减少注册
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
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六)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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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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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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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 2026 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对 2026 年年度的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仁春先生、杨学锋先
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
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
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
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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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年初至 2025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本次预计金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注
年 11 月 30 日实际 注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额(万元) 务比例 务比例
发生金额(万元) 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方提 深圳市首嘉工程 主要系公司业务经
供的劳务 顾问有限公司 营需求变化所致。
向关联方租赁 上海威迈斯企业
房屋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4,100.00 / 1,561.16 /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
的总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月 30 日实际发
额(万元)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生金额(万元)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 主要系公司业务经营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50.00 23.46
劳务 需求变化所致。
实验室装修改造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500.00 114.50 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
实际业务需求发生变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 1,537.70
化所致。
合计 13,650.00 1,675.66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梁游钧
(2)注册资本:4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92 年 2 月 26 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3016B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三楼
(6)经营范围:受建设方委托承担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招
标评标组织;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工程估算、工程监理业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梁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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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1,979.9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55.8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2)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23 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PEK4T
(5)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芳路 8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
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纳华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人民币 1,314.6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76.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
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至目前业务合同执行良
好,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
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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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 2026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
劳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
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关联
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具有
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相对于关联方
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
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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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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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