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18: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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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
                          “公司”或“发行人”)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君实生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16 号),公司获
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9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3,759,350,000.00 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 14,547,205.0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337 号《验资报告》。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金额               金额
                合计                       396,900.00        118,076.95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币种        余额
       招商银行上海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
        长乐支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
        张江支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南汇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
        支行*1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
        长乐支行       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     苏州君境生物医药
        长乐支行       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     苏州众合生物医药
        长乐支行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58,439.95
     *注 1:上海银行南汇支行余额中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50,000 万元。
     注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的项目实
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实施期限             延期后项目实施期限
         创新药研发项目                2025 年 12 月           2028 年 12 月
上海君实生物科技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6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及延期后保障措施
     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基于创新药行业
的动态变化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在研产品研发进度和后续市场竞争情
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资源配置,聚集更有国际化潜力、更
具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研发管线,提高商业化造血能力,经审慎论证,公司分别于
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将“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研发子项
目进行变更,变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已
分别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公告编号:临 2024-
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公告》
   为推进“创新药研发项目”的有效实施,部分子项目发生了变更,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项目整体推进顺利,并已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其中, JS001 皮下注
射制剂(JS001sc)一线治疗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Ⅲ期临床研究已达到主要研究
终点;tifcemalimab(JS004)用于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全球多中心 III 期临床研究
已在 15 个国家/地区开展,正在入组中;偌考奇拜单抗(JS005)上市申请已获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受理;JS207(抗 PD-1/VEGF 双
抗)用于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新辅助治疗的 II/III 期临床试验申请获得美国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并有多项 II 期临床研究正在进行中;多个子项目的
药物临床试验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正在积极推进临床试验中。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产品较多、治疗领域广泛、募投项目发生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原计划有所调整。结合在研产品临床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研发成效,并严格遵循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经审慎研究与综合评估,拟将“创新药研发项目”的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自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推进
“上海君实生物科技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本项目聚焦建设公司现代化
总部及研发基地,将从硬件设施层面满足公司创新药临床前阶段的研发需求和临
床研究设计实施人员的办公需求,为研发人员提供更为完善、资源丰富的工作平
台,增强上海总部各部门协同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君实生物科技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
施工、幕墙工程、初步装饰装修及配套机电、室外总体设施建设等工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随后需依次完成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
验收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对项目资料完整性、现场施工质量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
针对核查提出的优化整改要求,公司组织施工单位落实完善,使阶段性竣工验收
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同时,从阶段性竣工验收到最终交付还将进行一系列后
续工程建设工作,后续建设工程验收流程也将按计划推进,在阶段性竣工验收完
成后,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鉴于阶段性竣工验收、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到最
后交付验收的复杂性及严谨性,预计完成竣工备案的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故拟将“上海君实生物科技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的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建设进展作出的合理安排,目的是为
项目建设及交付验收预留充足时间,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及内
部质量控制标准,保障项目建设的完成质量及长期安全稳定运营,确保项目达到
预期效果,防范生产及技术风险,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
  综上,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审慎决
定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对
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合理统筹,加速推进创新药研发进程和工程建设工作,
确保项目有序高效推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具备卓越的药物发现和开发能力
  公司在发现及开发创新生物药的领域具有卓越能力,能够独立进行靶点评估、
机制研究及验证、临床在研药品筛选以及功能学验证等发现及开发生物药的关键
步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研产品管线覆盖五大治疗领域,包括恶性肿瘤、
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慢性代谢类疾病、神经系统类疾病以及感染类疾病。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包括创新研究院和临床研发部,致力于药物发
现、工艺开发、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全产业链研发工作。创新研究院药物发现
部门承担了创新药早期研究工作,重点聚焦新靶点和在研药品的识别和筛选、体
内外评价,确保公司把握住创新药行业最新技术趋势。创新研究院 CMC 部门则
承担后续研发工作,主要负责药物的工艺、处方和分析开发任务,以及后续的技
术转移与产业化研究。公司依托其于肿瘤免疫治疗领域的强大研究能力和自主建
立的药物分子筛选平台,已自主研发出多项具备全球首创药物潜力的在研产品。
  (二)公司具备全产业链的药物研发与生产体系
  公司建立了涵盖蛋白药物从早期研发阶段到产业化阶段的整个过程的完整
技术体系,包括多个主要技术平台:
               (1)抗体筛选及功能测定的自动化高效筛选
平台、
  (2)人体膜受体蛋白组库和高通量筛选平台、
                      (3)双/多特异性抗体平台、
(4)高产稳定表达细胞株筛选构建平台、
                  (5)抗体质量研究、控制及保证平台、
(6)创新工艺研究平台、
           (7)抗体偶联药研发平台、
                       (8)siRNA 药物研发平台、
(9)产业化放大与技术转移平台。
  生产能力方面,公司在中国拥有两个单克隆抗体生产基地,分别位于苏州吴
江和上海临港。苏州吴江生产基地拥有 4,500 升(9*500 升)发酵能力,已获得
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美国、欧盟、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约旦、阿
联酋、科威特、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GMP 认证和批准,主要负责特瑞
普利单抗海外市场的商业化供应。作为公司商业化产能的重要支撑,上海临港生
产基地目前产能 42,000 升(21*2,000 升),已获得国家药监局的 GMP 认证,可
与苏州吴江生产基地同时负责生产商业化批次的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以多国认
证的 GMP 体系筑牢品质根基,凭借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两大生产基地将为公司
带来更具竞争力的生产成本优势,并支持更多在研项目的临床试验用药以及未来
的商业化批次生产。
  (三)公司具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及研发团队
  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都具有生物科技研究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全
球知名研究机构、领先的国际制药公司以及 FDA 等监管机构。他们拥有涵盖整
个药品开发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出色专业知识,包括创新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
临床试验、监管审批、药物警戒、生产等环节。
  公司在临床研发方面拥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团队。截至 2025 年 6 月底,公
司 2,670 名员工中有 610 名研发人员,其中近一半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
时公司已建立先进的技术平台和完善的研发体系。为了提高研发效率,公司整合
苏州吴江及上海张江各实验室成立创新研究院,集中资源、统一运营进行创新药
物研发工作。
     (四)公司具有严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视知识产权为公司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
争力的核心要素。公司设置法务与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境内外专利的申报与维护工
作。公司专利覆盖新药蛋白结构、制备工艺、用途、制剂配方等,既为公司产品
提供充分的和长生命周期的专利保护,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足的技术支
持。
     (五)重新论证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项目的
实施是为拓展新产品或新一代治疗方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相关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
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快推进项目后续实施,充分
发挥募集资金效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
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募
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
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的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及
“上海君实生物科技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的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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