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 918,015,3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268 元(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 300,007,429.12 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以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为原则,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最新股本
总额为基数重新计算调整后的分配比例实施利润分配。
的。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8,015,3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268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41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29日至登记日:2026年1月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