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5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城
金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金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榄都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榄都药业”)近期分别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下发的
《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山税一稽处[2025]93 号、[2025]114 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税务部门对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 2017 年和 2018 年纳税情况的检查,金
城金素及榄都药业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 2,159.6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的税款及滞纳金已缴纳完毕。本次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
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
溯调整。
根据 2019 年《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傅苗青、周白水之股权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第 9.19 条约定:“除已向甲方披露的
情况外,目标公司及金城金素遵守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税款,如在
股权交割日之前有欠缴而被税务机关追缴和处罚的,则由乙方向目标公司及金城
金素承担被追缴部分的金额、滞纳金和罚款等所有损失。” 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根据前述约定向乙方进行追偿。若无法全额追回,预计对公司当期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993.13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公司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