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真审阅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核查,就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计划推出前已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和内在价值的认可,让优秀人才和贡献者分享公司成长成果,推动员工与企业共
创、共担、共享和共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增强公司凝聚力
和竞争力。同时,建立起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信
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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