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5-103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的上诉请求,驳回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和田某的上
诉请求;
北京精雕经济损失379,630,000元(人民币,下同)和合理开支2,000,000元,共计
已计提1,400万元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本次诉讼案
件二审判决结果等情况在相应会计期间进行财务处理,预计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
当期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7,867.41万元,并对公司未来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具
体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0,904,434.33元;截至
金融资产余额为551,755,865.03元(主要系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
产品),公司具备支付赔偿款能力。
目前公司未使用涉案专利生产、销售相关机床产品,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
正常,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将不影响公司其他产品的正常生产销售,预计
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维护公司
和股东权益,公司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2039号],最高人民法院就深圳创世纪、
田某与北京精雕关于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雕因其原产品经理田某离职后入职深圳创世纪,认为田某、深圳创世纪侵害其技
术秘密,提出要求田某、深圳创世纪停止侵害其技术秘密、赔偿其经济损失9,200
万元等诉讼请求;
要求将赔偿金额由9,200万元增加至3.82亿元;
民初1361号],一审判决田某、深圳创世纪连带赔偿北京精雕1,230万元,另承担
其他合理开支50万元。
术秘密的相关事实和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件历史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2023年5月15日、2023年6
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
(二)自判决送达之日起,田某、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披露、
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停止侵害的具
体方式、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方式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包括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
自行制造或者委托他人制造包括玻璃机在内的数控机床,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
秘密制造的包括玻璃机在内的数控机床;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至涉案技术秘密信
息已为公众知悉之日止;
限公司的见证下,将田某、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载有
涉案技术秘密的图纸及技术文档(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予以销毁;
的方式,将本判决及其中有关停止侵害的要求,通知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员工积极配合履行本判决,并要求上
述受通知人员和单位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诉讼中被最终确认为诉争九项专利的权利人,否则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不
得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诉争专利,包括不
得以消极应对专利申请驳回或者无效宣告、不按期足额缴纳专利年费等方式恶意
处置;
求的公司内部通知、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书面通知及其签署的承诺书提交至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并制作副本提供给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田某、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
偿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79,630,000元和合理开支2,000,000元,共
计381,630,000元;
(四)驳回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田某、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935,400元由深圳创世纪、田某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针对该诉讼事项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计提1,400万元预计负
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等情况在
相应会计期间进行财务处理,预计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据为准。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0,904,434.33元;截至
金融资产余额为551,755,865.03元(主要系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
产品),公司具备支付赔偿款能力。
目前公司未使用涉案专利生产、销售相关机床产品,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
正常,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将不影响公司其他产品的正常生产销售,预计
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说明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