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 号),公
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63,193,27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361Z0047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033.84 万元,其中未支付发
行费用 4,799.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投项目余额 18,234.61 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
金 额 为 12,825.19 万 元 , 其 中 置 换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金 额 为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361Z0584 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0,246.37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0,246.37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承诺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
项目
合计 24,423.71 18,300.00 10,246.37 10,246.37
注:1.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578.82 万元
(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578.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序 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合计 8,217.81 2,578.82 2,578.82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度的实际
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
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825.19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
告》
(容诚专字[2025]361Z058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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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磊 王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