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 号),公
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63,193,27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361Z0047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金额
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36,333.45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发展较快,已通过多个控股子公司陆续中
标、实施。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追加上海、北京地区重点控股子公司作
为实施主体,依托公司及重点子公司在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领域的市场触达网络,
加速核心区域业务布局。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医用耗材集约化 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项目 理有限公司 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杨;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2019 号 3 幢
成立时间:2015 年 2 月 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
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
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杨静;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2 号楼 13 层 1301,1309;
成立时间:2014 年 9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日用品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翻译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消
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吴胜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 265 号 535-543 室;
成立时间:2024 年 9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1%;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结合项目实际实
施需求、建设进度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安排,是落实全国化业务拓展战略
的关键举措。
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
计划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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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磊 王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