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比对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
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