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7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为 81,369,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8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29 人,代表股份 293,675,9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2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330 人,代表股份 375,045,4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60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5 人,代表股份 27,590,66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84%。
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2,241,7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24%;反对 2,787,7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3%;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86,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79%;反对 2,787,79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
表决结果:同意 370,530,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962%;反对 4,500,5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0%;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7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370%;反对 4,500,55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表决结果:同意 370,096,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803%;反对 4,938,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7%;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41,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10%;反对 4,938,3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同意 370,092,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793%;反对 4,939,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2%;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37,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480%;反对 4,939,9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表决结果:同意 370,535,3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974%;反对 4,499,0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6%;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0,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535%;反对 4,499,01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同意 370,526,5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951%;反对 4,505,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3%;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71,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216%;反对 4,505,31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表决结果:同意 370,530,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960%;反对 4,501,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3%;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75,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343%;反对 4,501,61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表决结果:同意 370,531,1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963%;反对 4,500,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9%;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76,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382%;反对 4,500,21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表决结果:同意 370,529,9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960%;反对 4,499,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6%;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75,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339%;反对 4,499,21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表决结果:同意 374,918,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112,2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63,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1%;反对 112,23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8%;
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51%。
表决结果:同意 370,086,4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777%;反对 4,936,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3%;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31,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263%;反对 4,936,65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表决结果:同意 370,530,9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963%;反对 4,501,0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1%;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76,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375%;反对 4,501,01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4,906,0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反对 105,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5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6%;反对 105,55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6%;
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29%。
表决结果:同意 374,927,0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72,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9%;反对 105,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4%;
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章懿娜、李嘉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
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