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久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久日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
施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30 万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68 万股后实
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
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
公司年产 87,000 吨光固
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已终止)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9,250 吨系列 54,941.65 52,326.19 95.24
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年产 24,000 吨光引发剂
项目(已终止)
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
有限公司年产 600 吨微
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
项目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
公司 18,340 吨/年光固化
材料及光刻胶中间体建
设项目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 2,500 吨光固 1,800.00 1,800.00 100.00
化材料改造项目
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年 产 4,500 13,000.00 11,774.74 90.57
吨光刻胶项目
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 8,000 吨/年光引发 5,000.00 899.07 17.98
剂 H4 酮项目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1500 吨酰基膦 3,900.00 71.17 1.82
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年产 350 吨
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
目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
建项目
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
验室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5.60 100.03
原项目终止后未确定用
途的募集资金
合计 159,542.08 103,773.66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具体情况
(一)重新论证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
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5,470.66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
披露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48.86 万元,投入进度为 6.38%,因此,公
司对“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二)重新论证的情况
随着国际和产业形势发生变化,公司战略随之进行了调整,确立了以“光固
化产业为核心、半导体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随着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
的变化,研究中心规模和研发方向也随之进行了调整。随着研究中心研发方向的
增加,原研究中心项目设计及功能已无法满足研究中心的研究和未来发展需要。
经公司与相关方多次沟通,原计划用地仅可进行改建,无法重建或扩建。经公司
慎重考虑,从立足研究中心长远规划及未来发展出发,决定不再在原计划用地上
进行改建。近期,公司拟新建(或购置)总部办公大楼,目前正在考察阶段,公
司拟在新建(或购置)总部办公大楼时,将研究中心一起进行规划、设计,规划
新建一座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大型研究中心,可同时满足公司新型光引
发剂、单体树脂开发、光固化应用技术、工艺研发和优化、光刻胶及其中间体开
发、半导体化学材料等多方向项目开发需要。选址和评估过程因需多方咨询政策
以及受外部环境影响的原因,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在此期间,已通过增加现有研
发中心实验室面积及建设新实验室、采购新设备等方式推进研发工作的开展。此
外,公司还通过与南开大学等高校进行合作来推动新项目的研发进展。截至本核
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暂未确定总部及研发大楼新址。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
者的利益,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重新论证,决定暂缓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
中心改建项目”。
(三)暂缓实施项目的后续安排
后续公司将充分考虑市场趋势、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等因素,审慎评估项
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光
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进行适时安排,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
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持续评估项目实施条件,适时推进相关工作。由
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并
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经公司重新论证,决定暂
缓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
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
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