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5-052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2:00(下午 1:30-2:00 为
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董事共同推举,该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镭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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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317 人,代表股份 293,497,98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9.866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 312 人,代表股份 37,831,81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849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8 人,代表股份 176,322,93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2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 20,900,785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9 人,代表股份 117,175,04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2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08 人,代表股份 16,931,029 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290,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41%;
反对票:9,821,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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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1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7,867,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6626%;
反对票:9,821,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9604%;
弃权票:1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
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83,503,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49%;
反对票:9,877,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53%;
弃权票:1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7,83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5831%;
反对票:9,877,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1082%;
弃权票:1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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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83,851,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2%;
反对票:9,526,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8%;
弃权票:1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8,18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5013%;
反对票:9,526,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1809%;
弃权票:1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