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金博股份”)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 号)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1,162.96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6.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291.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06,994.4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备注
合计 310,291.63 306,994.49 -
注:上表中各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
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结项项目名称 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
项目结项时间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80,035.17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63,995.86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0,099.00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补流,20,099.00 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
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从项目资金使用的实际
情况出发,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
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
余。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将“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
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支付。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
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投项目中的“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胡盼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