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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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5-087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
整合多方资源以获取长期投资回报、提升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海南隆门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温诺谣、北京新医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维诺润诚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温州隆门汇鑫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公司
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中心 CY4-108 号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万元)     比例
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4543。
     (二)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40105****
   (1)企业名称:北京新医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2M0K221
   (3)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2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6 号 1 幢
   (5)法定代表人:王海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注册资本:100 万元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企业名称:上海维诺润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EMFYKC2T
   (3)成立日期:2025 年 6 月 24 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 700 号 5 楼 501 室(集中
登记地)
   (5)法定代表人:穆家德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注册资本:1,000 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
软件外包服务;翻译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
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合作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与北京新医咨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投资人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
零壹万元。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由全体合
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
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减少合
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均为货币出资
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的实缴出资或者支付款项义务、
合伙费用、本协议或者适用法律所规定之其他要求而不时向有限合伙
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以届时认缴出资余额为限)的缴付
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相应出资。
  普通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
知,缴付出资通知应列明该有限合伙人的缴付出资数额和最后付款日
(“付款日”),缴付出资通知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
出,但就任何交割的首次出资而言,付款日可按照普通合伙人和有限
合伙人约定缴付。该有限合伙人应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
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于缴付出资通知中指定的合伙企业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募集账户)。
第八个自然年度(每个自然年度视为 365 天)届满的前一天止。根据
协议约定,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应延
长。
  普通合伙人于其认为适当时间宣布首次交割,普通合伙人在首次
缴付出资通知中列明合伙人缴付出资日期或者普通合伙人另行确定
的合理日期为首次交割日。
日起算的第五个自然年度届满的前一天止;2)根据第以下条款约定
的投资期提前终止之日,为投资期(“投资期”)。
  (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已得到全部缴付且已
为对外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等约定事项而实际使
用或者已为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按照目标基
金合伙协议约定向目标基金缴付出资或其他款项而做出合理预留,普
通合伙人可决定提前结束投资期;
  (2)目标基金的投资期根据目标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提前终止;
  (3)普通合伙人根据其届时独立判断认为适用法律或者经营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合伙企业无法正常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而决定提前
终止。
议约定完成投资活动外,未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合伙企业不为进行其他投资业务而对目标基金出资。为免疑义,合伙
企业可以根据目标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除参与目标基金投资业务之
外的其他事宜对目标基金出资。
管理及退出期(“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
所投资目标基金权益进行管理,并及时将投资进行变现。普通合伙人
可独立决定将经营期限延长两次,每次一个自然年度。除根据前述规
定延长外,如合伙企业所投资之目标基金的投资期根据目标基金合伙
协议约定延长的,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应自动延长到与目标基金相同期
限。
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的情形。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本次投资设立的
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事项确认
和计量,并进行核算处理。
主要聚焦于生命健康领域。
协议所允许的投资及其它活动,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具有以下完
全和独有的权利、权力和裁量权:(i)将合伙企业的相应管理和运营委
派给其认为适当的一个或者多个第三方主体;(ii)与该等第三方主体
签订相应管理协议、服务协议。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应已在基金业协会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且上述委派不应增加有限合伙人应付
的管理费或者类似费用总额。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即为管理人。
再具备管理人资质、破产、注销等情形),普通合伙人应在 30 日内
聘任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的第三方担任合伙企业的新
任管理人,上述新任管理人应为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在新任管理人
得以继续履行管理职责之前,普通合伙人应与托管机构密切合作,按
照适用法律及监管(包括自律监管)要求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妥善管
理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维护全体合伙人权益。就上述事项发生的
任何争议,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合伙企业应中止投资业务并进行
解散清算。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并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资金,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企业于退出期从目标基金回收的目标
基金退出项目资金不用于再投资,应于取得之后在商业合理且可行前
提下尽快按照下款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伙协议在目标基金承担了收益分成和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为前提,对
于来源于目标基金任一项目投资收入的依法可分配资金在做出合理
预留(为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债务和其他义务所做必要拨备)后,按
照如下约定进行分配:
  (1)来源于特殊目标基金的投资收入(以合伙企业作为管理人
管理的目标基金即为“特殊目标基金”),按照全体合伙人在该项目
投资成本中分摊的实缴出资比例(“本项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
划分和分配;
  (2)来源于其他目标基金的投资收入,按照本项目投资成本分
摊比例进行划分和分配,首先向全体合伙人返还出资直至全额返还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其次,如有余额,10%给予普通合伙
人作为业绩奖励,剩余 90%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
分配。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在保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
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但投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
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
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
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时刻关
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
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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