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 盛洋科技关于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8:24: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利明、徐凤娟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2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叶利明、徐凤娟:
  经查,你们在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过程中,在2020年12月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加强
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仅针对上述相关人员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洋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