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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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7 人,代表股份 212,882,689 股,占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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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9,619,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7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 93,263,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9 人,代表股份 18,234,4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0,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10%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308 人 , 代 表 股 份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498,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707%;反对 5,093,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49,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711%;反对 5,093,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1%;弃权 290,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9%。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73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219%;反对 2,841,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87,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431%;反对 2,841,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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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27%;弃权 305,2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117,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1.3206%;反对 39,318,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8,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62%;反对 5,119,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57%;弃权 446,3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会人员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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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