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4人,代表股份636,402,21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8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22,312,1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6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91人,
代表股份14,090,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7,23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7372% 。 江 苏沙 钢 集 团 有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30,57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4%;反对942,1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3%;弃权357,78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律师、刘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