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奥
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
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49 号),同意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0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本总数的 7.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7)。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5)。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2023-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9)。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1)。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7)。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
该限售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
生。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黄源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903,960 股,其中
的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6,436,11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59%,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相关股东履行承诺自动延长 6 个月,合计 42 个月),
即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完 成 归 属登 记 , 归属股 份 1,098,840 股 ,公 司 股 本总 数 由 400,001,000 股 增 加 至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证券时报》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
。
完成归属登记,归属股份 44,400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401,099,840 股增加至 401,144,24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公告编号:2025-086)。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承
诺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
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
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承
诺如下:
“1、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
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
且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
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其他
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26,436,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二)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股) (股)
例 (股)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剩余限售股数量为 82,467,848
股,全部为特别表决权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需要转换为普通股
份才能申请解禁。截至目前,黄源浩先生暂无将这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其有解
禁的安排,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注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
在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因亏损而现金分红不达标的情况下,上述股东不得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 计 26,436,112 4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
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若
后续相关股东在符合前述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及履行完毕相关承诺条件下出售股份时,公
司亦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赫 彭昭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