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8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在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8.7 亿元的担
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
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
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
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
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为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或“协鑫绿能”)与债权人签署的相关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本金对应
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公司与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或“阜宁集成”)与债权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债务人”或“合肥协鑫”)与债权人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
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3,757.84 192,332.07
总负债 107,817.26 107,893.53
净资产 85,940.57 84,438.54
营业收入 44,389.44 202,900.61
营业利润 1,699.62 13,990.53
净利润 1,502.03 12,859.83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方2: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02,936.91 261,236.28
总负债 257,274.24 210,623.47
净资产 45,662.67 50,612.81
营业收入 319,201.38 592,154.72
营业利润 -4,975.75 6,365.13
净利润 -4,950.14 6,414.45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方3:
南角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08,498.84 807,754.50
总负债 489,145.83 581,905.97
净资产 219,353.01 225,848.53
营业收入 486,427.62 1,025,565.49
营业利润 -6,512.75 5,832.05
净利润 -6,495.52 5,946.17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书》
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公司与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损害赔偿金等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
围。
(三)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
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 990,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85,6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61.84%。
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协鑫绿能提供的担保余额 21,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8.94%;公司为子公司阜宁集成提供的担保余额 21,031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82%;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
余额 160,4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34%。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