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安诺其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
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精细”)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专
项项目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营安诺其”)、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
精细”)为前述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山东精
细以其该贷款项目对应的全部土地和在建工程,以及该项目完工形成的全部资产
进行抵押担保或在满足抵押条件后追加抵押担保。
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分别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
现山东精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拟办理相关厂房等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
由于办理前述不动产权证书需解除标的物的抵押,公司拟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解
除已签署的《抵押合同》,并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为上述贷款重新签订《抵押合
同》(具体需抵押资产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议案中的各项贷款和担保业务,每
笔贷款及担保金额依据议案里的相关约定签署,最终实际贷款及有关担保金额将
不超过本公告里的约定金额。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占上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
被担保 担保方持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市公司最近一 是否关 本次担保
担保方 一期经审计资 前担保
方 股比例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期经审计净资 联担保 方式
产负债率 余额
产比例
安诺其 100.00%
连带责任
东营安诺其 山东精 -
烟台精细 细 -
山东精细 - 抵押担保
注:本次担保事项系以前年度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原协议终止后,根据业务安排重新签订《抵
押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义三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丁世全
注册资本:59,8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9,508,448.54 1,049,659,914.84
负债总额 483,619,686.78 443,659,387.63
资产负债率 43.99% 42.27%
净资产 615,888,761.76 606,000,527.21
项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7,178,628.21 254,649,735.51
营业利润 14,032,413.52 15,370,727.98
净利润 9,888,234.55 11,520,215.58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为山东精细向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申
请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山东精细以其自有
资产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22 年 7 月 7 日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
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分别与兴业银行
东营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
合同约定山东精细以土地使用权及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套建设项目在建工
程、设备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
安诺其、烟台精细分别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继续履行。山东
精细将在上述《抵押合同》终止后,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签订贷款额度范围内的
抵押协议,具体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期限等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最终协商后签署
的合同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协议的变更、修改、补充、解除等事项相关的书面文件),授权公司
董事长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仅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1,800 万
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 19,859.8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81%。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
有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318.9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实际担保余额为 1,740.8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0.68%;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
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为 8,8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46%。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为山东精细与兴业银行
东营分行的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山东精细以其自
有资产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目标明确、所处行业前景良好、
资产质量较高、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荐人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橹冰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