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诺其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橹冰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哲磊 联系电话:021-3867794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董橹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是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确认
是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上市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相
关制度,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
不适用,
已于上市
审计部门
前建立
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是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是
制评价报告
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
露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
是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及管理制度,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
审议程序、信息公告。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务
是
务等情形
不适用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
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
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是
形
是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 是
投资
是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
信息披露文件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检查承
诺实现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重大合同的情况。
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是
者风险
不适用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基本情况
万元由盈转亏。主要系当期市场竞争持续加剧,行业内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市场销售价格仍
在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 9.01%所致。
(2)保荐人履行职责
保荐人对于安诺其 2025 年 1-9 月业绩变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业绩
表现不存在异常情况。保荐人已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
(1)基本情况
中间体项目”和“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进行了延期,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在相关公告中对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进行了披
露。
(2)保荐人履行职责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行业供需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和开展募投项目,同时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1)基本情况
尚乎智能原系公司参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尚乎”)持有其 40%股份。2024 年 6 月 13 日,上海尚乎与施渝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
尚乎受让施渝一持有的尚乎智能 60%股权,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尚乎智能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完成了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尚乎智能于 2022
年 8 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施渝一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 7,700,000 元,该笔担保于上海尚乎受让尚乎智能 60%股权前产生。公司上述对
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针对追认上述对外担
保进行了披露,独立董事对该补充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保荐人履行职责
保荐代表人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就上述事项在安诺其办公场所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现场核查报告。保荐人已督促管理层积极组织开展内部公司治理自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建
设,对该事项相关部门责任人落实责任,加强内部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
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橹冰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