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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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5-08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
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
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或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
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场所: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不超过 4,000 万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等)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额度期限的有效期,则授权额度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
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
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跨境交易,发生外币收支业务,为了减小和防范汇率或
利率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拟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 万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额度期限的有效期,则授权额度期限的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
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
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
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
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
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以及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
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金额。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额度期限的有效期,则授权额度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
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交
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造成一
定风险。
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损失。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
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
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
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
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审计部门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议》;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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