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
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
要求,对成都先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29 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
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4,753,6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
民币 88,742,433.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011,166.16 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1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并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期限,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5 年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拟使用募 11 月 30 日募 投入进 项目状
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累计投 度 态
入金额
新分子设
计、构建 主要建
台建设项 顶
目
新药研发 主要建
项目 顶
合计 660,028,760.58 660,028,760.58 296,390,061.84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期 期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
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延期后保障措施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建筑主体工程已顺利通过基础结构验
收、顺利完成封顶。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基于工程项目的
复杂性、严谨性,公司一直秉持审慎的态度与原则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同时,由于公司核心平台的创新性强,且需要与生物医药行业前沿科技的
不同方向进行高效协同,因此在公司业务、技术本身的不断拓展中,还必须紧
密结合公司未来规划、业务发展、技术特性等多方面的评估和考量针对项目实
施细节作出妥善安排,未仅以追求工程进度为目标推进实施,受此影响项目预
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
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
风险,公司据此审慎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技术进步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合理统筹,确保项目有序高效推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
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
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8 年 3 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