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济大厦 A 座 19 层公司会议室。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3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92,070,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次股东会的股东 15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218,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027%。
司股份 8,084,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 股东 155 人 ,代表公司股 份 7,989,64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223,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291%;反对 89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02,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717%;反对 89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45%;弃权 288,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窦剑文先生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90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47%;反对 873,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2,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04%;反对 873,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59%;弃权 288,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截至股权登记日,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吴彦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91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74%;反对 25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7,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834%;反对 25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97%;弃权 905,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