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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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竞 帆 律 师 事 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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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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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竞 帆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80号青海银行18楼 邮编:810000
电话:0971ˉ8587800 电子邮箱:jfsjⅢytd@163。coⅢ
目 录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 召开程序…………….………..……4
关于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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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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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6
『
四、结论意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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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2025)青竞律(非诉)字第(4431)号
致: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正平路
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
萍、严海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口
心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γ
′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凶
规范性文件以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
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
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如下: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6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https://www.sse.coⅢ.cn)’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介上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25日(星期
四)9: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地点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
号10楼会议室。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
…归乍〃Ⅳ‖
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届
叼
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地点、 」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主要事
助≈
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田世生
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问为:2025
年12月25曰9:15-9:25,9:30_11:30,13:00_15:00;通过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问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本次股东会已按照《股东会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截至2025年12月1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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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
托书、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 )
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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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990人(包括现场出席23
人、网络投票96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252’019’599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0222%°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
东会会议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
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票进行了
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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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为252,019’599股’同意股份数为251’003’439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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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8%;反对股份数
为90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52’019’599股’同意股份数为251’050’55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5%;反对股份数
为88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52’019’599股’同意股份数为251’049’87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股份数
为88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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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52’019’599股’同意股份数为250’981’479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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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1%;反对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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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9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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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52’019’599股’同意股份数为251’050’27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3%;反对股份数
为88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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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52’019’599股’同意股份数为251’046’259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对股份数为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52’019’599股,同意股份数为251’018’55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股份数
为89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
’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52’019’599股’同意股份数为251’028’55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7%;反对股份数
为88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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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 —
式四份’于见证律师签字并由本所盖章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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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平路桥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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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