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舆情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21: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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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藏格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可
能或已经引发市场重大关注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评论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的
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
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
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青海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主要履行以
下责任:
  (一)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
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青海证监局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对公司有潜在影响的各类互联网信息载体,
在遵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跨境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重点关注境内外的网络媒体、主流社交平台、论坛、博客等公开渠道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设立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
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董事会
办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
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以电子版的
形式保存一至三年。
  第十三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与业务条线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与外部沟通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
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
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
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
对公司的信任感,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小组应深入
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
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应当遵守下列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
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报告:
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
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六条 一般舆情处置原则: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七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原则:公司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
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
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第十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
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
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青海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
理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严
格执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
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
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者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修改、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藏格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2022 年 12 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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