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8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
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 24,5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共实施两次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9 元/股-0.33 元/股=8.67 元/股。
(二)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8.67 元/股-0.34 元/股=8.33 元/股。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 -
二、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小计 24,500 0 1.96%
合计 24,500 0 1.96%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不含回购专户股 44,603,718 55.29% 44,603,718 55.30%
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0 0.00% 0 0.00%
票的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0 0.00% 0 0.00%
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
总计 80,677,603 100.00% 80,653,103 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
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
议》
(三)《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