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25-4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
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32 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 1,852,286,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37%;其中现场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2.84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坚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0,506,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39%;反对 1,6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94,49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798%;反对 57,697,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94,49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798%;反对 57,697,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94,505,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806%;反对 57,68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94,49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798%;反对 57,702,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94,49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801%;反对 57,696,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94,534,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8821%;反对 57,647,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案》,选举邱坚强、周平凡、陈新生、钟德达、胡翔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邱坚强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38,707,49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9%。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邱坚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950,43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69%。
周平凡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2,456,78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3%。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周平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699,72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561%。
陈新生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2,579,37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陈新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822,32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163%。
钟德达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2,570,39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5%。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钟德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813,33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46%。
胡翔舟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2,859,51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1%。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胡翔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7,102,45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823%。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案》,选举吴东明、周影衍、刘海波、蔡丽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吴东明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8,594,26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7%。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吴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837,2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59%。
周影衍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8,589,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4%。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周影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832,14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93%。
刘海波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8,079,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9%。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刘海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322,36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32%。
蔡丽玲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848,131,46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7%。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蔡丽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374,4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12%。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邱坚强、周平凡、陈新生、钟德达、胡翔舟、吴东明、周影衍、刘海波、蔡
丽玲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周俊武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上
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员总
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沈盈欣律师、沙千里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