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升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6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26.711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3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766.3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7,748.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82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
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年产 50 万台(套)电池托盘
和 20 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
合计 247,085.45 207,748.0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4,874.95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年产 50 万台(套)电池托盘和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2,940.83 85.88%
合计 207,748.09 59,140.73 -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 9.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注 2:上表中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普通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资金未包含在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
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
施,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倪 勇 杨博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