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5-060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代表
股份104,36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52%。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
数为103,50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7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859,793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083%。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1人,代表股份1,711,693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12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8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5%;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84%;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9%;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8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5%;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34%;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9%;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8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5%;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34%;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9%;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8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5%;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34%;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9%;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8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5%;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34%;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9%;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8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5%;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34%;反对 6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9%;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32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3%;反对 2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75%;反对 2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8%;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32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07%;反对 25,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51%;反对 25,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2%;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5,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7%;反对 5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60%;反对 5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43%;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5%;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66%;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8%;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5%;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5%;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5%;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71%;反对 50,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21%;反对 50,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2%;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5%;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33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3%;反对 16,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09%;反对 16,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4%;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5%;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9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5%;反对 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源伟、邢恩田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美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