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5-07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
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
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
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
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25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
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
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捷先生。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9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461,675,035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160,136,8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7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538,1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8917%。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7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28,505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521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18,428,5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2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48,538,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48,510,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48,508,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48,489,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48,513,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5,124,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01,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77,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4521%;反对6,149,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3679%;弃权401,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0%。
李昕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唐莉、蔡千一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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