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新研
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 座 18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 座 18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 座 18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B 座 18 层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新研股份、公司 指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指
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中院 指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因新研股份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兴华控”)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39室-49
执行事务合伙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BCDPHXA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3,7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
嘉兴华控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持股
序号 名称
比例
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潍坊华控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
国元投资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居住 在新研股份任职
姓名 职务 国籍 家(地区)居留
地 情况
权
执行事务合
张扬 伙人委派代 中国 中国 否 无
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二、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控永拓”)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2 号楼 106室-52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13506088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5,00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2014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华控永拓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
序号 名称
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华控永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华控永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苏吉生为华控永
拓的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在新研股份任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地区
职情况
)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张扬 伙人委派代 中国 中国 否 无
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其
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三、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青海华控”)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金桥路36号科技孵化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控科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MA7521YUXH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非公开交易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股权进行投资,提供相关
管理、咨询等业务
经营期限:2013年2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华控永拓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
序号 名称
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北京华控科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华控永拓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其余为华控永拓的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在新研股份任职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地
情况
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张扬 伙人委派代 中国 中国 否 无
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其
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四、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控成长”)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K3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2684002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5日至2028年11月4日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华控成长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
序号 名称
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华控永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其余为华控永拓的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在新研股份任职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地
情况
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张扬 伙人委派代 中国 中国 否 无
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其
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臻、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胡鑫、张舜、刘佳春、吴晓燚等合计9名股东与现控
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共计
转让公司股份128,148,2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5985%。转让完毕后,嘉兴华控
腾汇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之前,与嘉兴华控受同一方控制即本
报告所述一致行动人华控永拓、青海华控、华控成长已经持有48,379,504股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462%。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华控及华控永拓、华控科
技、华控成长合计持有上市公176,527,7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8446%。并
通过原股东韩华、杨立军的表决权委托股份享有上市公司10.5535%的表决权。据此,
嘉兴华控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981%,成为新研股份的控
股股东。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 并 终 止 公
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股为基数,按每
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
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增至3,290,421,031股。前述1,794,775,10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434,775,108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
人,3.6亿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61,808,197股,持股比例降至4.92%。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
少其在新研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华控腾汇持有公司128,148,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
一致行动人华控永拓、青海华控、华控成长合计持有公司33,659,90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25%,嘉兴华控腾汇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61,808,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定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
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2股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94,775,108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转增完成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增至3,290,421,031股。前述1,794,775,108股转增
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434,775,108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剩
余3.6亿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新研股份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
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控股股东及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一致行动人名称 (%) (%)
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148,293 8.57 128,148,293 3.90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5,596,654 1.71 25,596,654 0.78
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上表中,比例如有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对公司进
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新研股份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新01破申38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新01破381号】,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
理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
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告编号:2025-071),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告编号:2025-072),乌鲁木齐中院作出(2025)新01破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新研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新研股份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阶段。
完毕,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公司总股本由1,495,645,923股增至3,290,421,031
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全部股份均为无限
售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行为。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
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
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书》(2025)新01破245号。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融合南路66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 扬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 扬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 扬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 扬
附表
基本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融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合南路661号
股票简称 *ST 新研 股票代码 300159
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册地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一致行动人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业园金桥路36号科技孵化大
一致行动人名称 基金(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厦
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K306室
一致行动人名称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伙)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 稀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释
是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上市公司因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股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嘉兴华控及华控永拓、华控成长、青海华控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61,808,197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0.82%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嘉兴华控及华控永拓、华控成长、青海华控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161,808,197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4.9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 因破产重整执行法院的司法裁定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导致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存在未清偿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