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金陵体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5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50 亿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 318.00 万元(含税)后的余额 245,830,188.67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005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 25,000 万元),截至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30 日累计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合计 30,691.52 25,000.00 6,372.63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概况
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 大额存单、 通知存款、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
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虽然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 选择信誉好、 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 经营效益好、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
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
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
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金陵体育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徐 巍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