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裁的管理行为,确保公司
总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副总
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兼任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裁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
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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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及
相关授权制度行使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制度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决策形式,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委、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审议向董事会
提出的决策建议和方案,研究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定期召开,由总裁召集和主持。会
议的召开、参加人员、议事程序及决议实施等事项,按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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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九条 总裁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
受董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下一年度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和生产经营、行政
管理工作重点;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
(六)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七)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八)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十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
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
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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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
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
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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